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名额下拨及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资助总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资助中心)下达,仅能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下拨总额,原则上将助学金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评审发放: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
二、评审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三、申请条件及资格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 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俭朴。
全体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经济关注对象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 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 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四、组织实施
(一)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即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组 长:刘 丽
副组长:马 畅
组 员:胡淑颖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二)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个人申请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四) 学院初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结果分别在学院、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同时获得校内其他奖助学金。
(二) 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的,追回助学金,并视情节按照《澳门人威尼斯官方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门人威尼斯官方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澳门人威尼斯官方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