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澳门人威尼斯官方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名额下拨及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名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资助中心)下达,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三、申请条件及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为我校2021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习年限要求:
(一)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即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组 长:刘 丽
副组长:马 畅
组 员:胡淑颖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工作,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四)学院初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结果分别在学院、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年度奖学金。
(二) 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撤销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明和奖金,并视情节按照《澳门人威尼斯官方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门人威尼斯官方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澳门人威尼斯官方
2021年10月4日